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性、经常性、品牌化、具有连云港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普及;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市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均体育设施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产业增加值、国民体质合格率与健康水平等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及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36%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97%,其中农村老年人合格率达89%,幼儿合格率达94%。大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体质合格率在95%以上,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青少年体质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规划建设市级、区级全民健身中心,街道、乡镇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会馆),普及率达50%以上,行政村健身路径建成率达90%以上,城市社区健身路径建成率达100%,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2.3平方米,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育系统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80%以上,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60%以上。
——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社团建设,加快实体化进程。县级以上体育社团达100个以上,全市体育社团注册会员达3万人以上。乡镇、街道体育工作机构健全,乡镇、街道普遍建有健身组织,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俱乐部。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的数量达6个以上,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壮大。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遍布城乡,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名,城乡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率达到100%。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全民健身志愿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服务规范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深入开展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日”活动,市、县(区)、乡镇(街道)定期举办综合性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每年举办单项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6次)。充分利用地域特色,发展体闲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发展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市场,积极培育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康复、体育培训、体育用品等产业群,努力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产品,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逐年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快建设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审批、验收。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积极筹集健身设施配套资金,落实健身设施用地,将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各区要启动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自然条件,开辟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三)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积极引导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新建和改建的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实现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四)完善基层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全民健身指导机构,依托公共体育设施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工作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五)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引导和鼓励市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公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好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关心农民工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健身指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
(六)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体育健身职业资格培训,逐步做到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项目持证上岗。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送体育项目下基层活动。
(七)扶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当地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不断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八)做好全民健身宣传、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为全民健身提供有力支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市、县(区)级体质监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每年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发放全民健身科普资料,引导市民科学健身,提高市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推广工作,推广适合青少年、农民、老年人和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四、组织实施
(一)市体育局是本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建立《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全民健身计划》全面执行。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完毕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