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部分生活污水入海。海头湾片区部分污水直排。石门涧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石门涧沟内污水管道长期破损。
二、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消除污水直排入海问题。
五、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连云港市2026年3月底前完成海头湾片区200余户散居户、石门涧区域栖霞东路18户散居户雨污合流区域改造,全面修补涧沟两侧污水主、支管破损管道,取缔十号港北侧排海口。
(二)制定《连云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规范(试行)》,在支路与涧沟连接处增设护栏,定期采用“人巡+无人机巡+水样监测”方式实施污水管网养护,发现管网破损及时完成修补。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一是连云区新建海头湾片区雨水污水管网,修补棠梨涧两侧破损污水管道,实施完成片区散居户雨污分流项目。完成海棠码头暗涵清淤及管道修复,实施沟底硬化。整改期间,调度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海棠码头暗涵直排污水并达标排放,完成整改后设备调离停用。二是连云区排查修复石门涧两侧破损污水管道以及石门涧栖霞东路18家散居户区域污水管网,完成石门涧暗涵清淤。通过更新改造附属管网、修复污水井室、硬化沟底等措施,破损点位均已修复。三是连云区停用封堵十号港北侧排海口,已无渗漏现象。
(二)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一是连云区编制《连云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规范(试行)》作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标准。该规范经过专家论证,科学可行,能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水平。二是连云区加强涧沟巡查管理,在石门涧、栖霞东路涧沟入口处增设护栏及门禁,并会同属地街道联合开展涧沟巡查,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三是连云区制定实施“人巡+无人机巡+水样监测”长效管控措施,依托基层治理服务中心“智慧巡航”平台,针对涧沟区域问题开展无人机专项巡视;同时通过对涧沟水质定期取样送检,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实现水质污染风险的有效管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461946
电子邮箱:jsjgyc@126.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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