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的,如何处罚
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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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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