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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教练员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处罚处罚?

  • 时间:2017-11-30 12:00:03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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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规章】《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三条  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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