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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时间:2017-11-30 12:00:02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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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章程文本;                                           
(4)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三年安驾证明。
(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7)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安全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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