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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时间:2018-04-02 12:00:19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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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管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知识清单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城管局(行政服务处)
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建设部门占用开挖许可
3.场地占用协议(自用除外)
4.设置与安全承诺书
5. 临时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申请审理表
政策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窗口负责人 唐泽林 0518-85868123 13675290088
窗口经办人 唐涛
张士红
房树卿 0518-85868087 15240337063
13675290022
13815650266
后方承办处室负责人 唐泽林 0518-85868123 13675290088
后方承办处室经办人 孟令军 0518-85868123 136752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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