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连云港市城管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知识清单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城管局(市工程渣土管理处)
事项名称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有限执行的承诺书,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证明,相应的排水、消防等设施证明;具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提供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消纳场地的平面测绘图、处置场额定处置容量计算数据,以及进出场路线图
3.申请事项需征求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并报区城管局备案
4.申报单位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废弃宕口治理、林木、水利、交通设施、供电设施、地下管线的需要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事项鉴定书或意见书)
5. 申报单位提供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6. 申报单位(土地产权方)提出书面申请(含产权或建设单位名称、用地范围、申请用途、设计容量等)
政策依据:【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窗口负责人 唐泽林 0518-85868123 13675290088
窗口经办人 晏小军 0518-85868087 13905129410
后方承办处室负责人 崔国华 0518-85486781 13905133061
后方承办处室经办人 戴士峰 0518-85520758 1390513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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