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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 时间:2018-04-02 12:00:25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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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管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知识清单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城管局(环卫处)
事项名称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所需材料



1.连云港市城管局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关于申报资质的说明材料
4.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经营协议
5. 特殊作业许可资料
政策依据:【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受理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申报处置许可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申报收运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处置作业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七、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九、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十一、通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处置服务资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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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52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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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承办处室经办人 徐秦川 0518-85509641 136752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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