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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肥料登记(设区市审批项目)

  • 时间:2022-11-08 11:15:13
  •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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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权限内肥料登记(设区市审批项目)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5.《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之《肥料登记服务指南》(2019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2号)。
五、办理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江苏省肥料登记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明、环保证明、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六、办理流程
办结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6项: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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