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一、基本信息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气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气象局B044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6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产品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且真实,申请事项为本部门许可事项。
2、审核。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照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规范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防雷检测合格后,且相关材料真实齐备,审核通过;否则下达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审核通过。
3、决定。对审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意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062;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气象局B044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办理链接如下: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2320000468046899D3000154001002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2320000468046899D3000154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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