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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 时间:2022-11-08 11:15:30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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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6号商事登记全科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6889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登报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0.1工作日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0.1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 0.1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制证发证 0.1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增补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568896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2400005&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2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wMDAxMzEwMjQwMDAwNSZxbF9raW5kPTAx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AwMDEzMTAyNDA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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