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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2:34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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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盛世路8号云昇广场政务服务中心C2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6拟设置药店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连锁门店开办还需提供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9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现场咨询(赣榆区盛世路8号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72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7200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72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72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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