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一、基本信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窗口办理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市工信局B033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市工信局B033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8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按核准目录确定的管理权限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局申请
五、办理材料
每样2份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项目申报文件
六、办理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受理审查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十、法律依据
【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1号)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执行核准制的项目。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江苏目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界定核准权限。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08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0482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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