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基本信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新海连大厦1012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18-85882736)、现场咨询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五、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六、办理流程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应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区应急局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议→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样本证照
十、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82736
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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