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一、基本信息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局综合窗口4号(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230944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拟设置药店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连锁门店开办还需提供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证照、批文
十、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09443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0944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346296515A4000172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346296515A4000172005000&iszx=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117.60.146.26:8090/page/frame/yp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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