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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 时间:2022-11-08 11:15:12
  • 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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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三楼153、154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一)立项材料目录
1、封面、目录
2、开办****药房的书面申请;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5、药房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一般由执业药师担任)及其它人员的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其它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⑥健康档案;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证明等;⑧在岗保证声明。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外地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不在本地药品行业从业的证明)。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等;
7、药房位置示意图(标明药房所在街道名称、门牌号及周边标志性建筑或单位);
8、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9、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二)现场验收材料目录
1、封面、目录
2、申请现场验收的书面申请;
3、设置药房的分区平面示意图(标明长宽及药房内部所有设置设备的位置、名称);
4、企业经营场所、库房情况表和设施设备目录表;
5、员工花名册;
6、药房人员分工一览表;
7、关于药房质量负责人的任职决定;
8、关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9、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0、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三)“个改企”的药店需要先将原药店注销,注销材料如下:
1、封面、材料目录;
2、注销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
4、药品负责人身份证;
5、属地药监局出具的无案件查处的记录;
6、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7、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材料要求: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封面和目录,其中备案表需双面打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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