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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时间:
2018-01-01 12:00:19
来源: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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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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