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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如何处理

  • 时间:2017-08-24 12:00:12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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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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