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
一、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估价资质人员证书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办件受理→初审→审核→签发→送达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