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备案
一、法律依据 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经济、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统计表、劳动合同(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6.企业章程、已管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8.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办件受理→初审→审核→签发→送达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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