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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费收取依据和标准

  • 时间:2018-04-18 12:00:07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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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物价局文件(连价费字〔2007〕335号)相关标准收取。一、餐饮业:按照经营面积征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85元,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25元,营业面积包括餐厅和操作间,二、小型超市,照相等商业服务业和网吧,游戏室等小型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征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45元,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3元。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征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30元,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四、宾馆旅社,按实际床位数的70%征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月8.00元。城管环卫部门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公示工作,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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