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2.问题: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3.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联系单位:东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办公(办事)地址: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北劳动大厦417。
6.联系人:张利平
7.联系电话:0518—8777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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