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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对居民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进行罚款是否合理

  • 时间:2017-08-24 12:00:24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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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六),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按照每只(头)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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