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区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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