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 时间:2018-04-18 12:00:05
  • 来源:县区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联系单位:东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办公(办事)地址: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北劳动大厦417。

四、联系人:张利平

五、联系电话:0518—87779663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