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1)自行选址。
(2)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3)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招录人员。
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会计师,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建筑行业类相关职称证书;
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④到社保机构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
(5)申领资质。
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到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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