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1)自行选址。
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
(2)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公安消防窗口、公安网监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局窗口提出行政指导申请;
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
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http://www.icajp.cn/,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
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公安网监、文广体窗口的行政指导意见,自行安装。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公安消防、公安网监。到公安网监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②电信合同。与区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
③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并持相关材料向区文广体局窗口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④到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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