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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 时间:2017-08-18 12:00:15
  • 来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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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选址。

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

2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公安消防窗口公安网监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局窗口提出行政指导申请;

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

从业人员资格培训。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http://www.icajp.cn/,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

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公安网监、文广体窗口的行政指导意见,自行安装。

5)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消防、公安网监。到公安网监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电信合同。与区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并持相关材料向区文广体局窗口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到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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