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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时间:2017-08-21 1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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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  3、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第九条  二、申报材料(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5)实行期限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6)实际用工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双方的书面约定内容。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 3、审核 4、审批备案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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