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1、公民因招工、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县组织部门(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出具的招工、工作调动或公务员录用证明;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人才引进迁入: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职称证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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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因招工、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县组织部门(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出具的招工、工作调动或公务员录用证明;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人才引进迁入: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职称证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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