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参保人去世 遗属待遇这样领
近日,围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问题,市12333人社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不少市民咨询。为回应关切,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推出专题解读,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的计算标准、申领流程及发放渠道等作出一次性说明。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依法继承。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工伤死亡人员不适用本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两项待遇均与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以江苏省2025年数据(5746元/月)为例,丧葬补助金为5746元乘以2个月,即11492元;抚恤金则为5746元乘以发放月数。发放月数的确定规则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不满5年发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发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发9个月,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则先按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再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为便于理解,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供了两个案例。在职职工张某2026年6月死亡,缴费年限8年,抚恤金发放6个月,遗属待遇总额为5746×2+5746×6=45968元。而退休职工李某2026年4月死亡,在职缴费30年(最高发放24个月),退休后领取养老金15年,扣减后为9个月(按最低标准),遗属待遇总额为5746×2+5746×9=63206元。
在申领地点方面,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在职人员的领取地为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由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年限并支付待遇。审核通过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将一次性发放至逝者本人账户,其中退休人员发放至原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在职人员发放至社保卡的金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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