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3月1日起城区新开药店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该《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药店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500余家,其中单体药店700余家。此实施标准主要针对单体药店。
按要求,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药店,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无污染;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严格分开或分隔。营业场所应为独立区域,面积计算应为同一平面或连续面积,且不包括仓库。
新标准只针对新开办或变更经营地点的药店。
营业员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药品经营知识性较强,还要定期培训,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此次,营业员文化程度一律变为高中以上,也是为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新标准还要求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还明确要求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
仓库应与药店在同一地址
新标准还对药店仓库面积予以明确。能满足药品及时补、供的药店,可不设仓库,但药品应全部上架陈列;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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