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概述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指导查处和督办投诉举报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头做好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加强行业源头监管,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办公信息
地址: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7楼 |
邮编:222500 |
公开电话:0518-83221228 |
公开邮箱:无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夏季) 8:30:-12:00 14:30-18:00(春秋冬季) |
三、领导分工
潘 斌: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工作。
王明生:副局长
分管机关事业保险处、社会劳动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孙 毅:副局长
分管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监察仲裁科、仲裁院、信访稳定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孙春雷:副局长
分管法规工伤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退休审批管理科、信息中心(12333)、政务服务(软环境建设)、目标管理,协助潘斌同志分管办公室、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党务、群团、工会、精神文明、扶贫工作。
乔学光:党委委员
分管工资待遇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表彰奖励办公室、人才交流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刘树东:党委委员
分管就业能力促进科、社保征缴中心、就业管理处(创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万帮劳务中心、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表彰奖励办公室)。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档案、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对接;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1228
(二)法规工伤科。
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工伤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18-83968669
(三)社保基金与财务监督科。
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统计、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参与指导查处重大案件;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联系电话:0518-80920327
(四)就业能力促进科。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518-83210637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以及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属企业、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政策;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县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968833
(六)劳动关系科(监察仲裁科)。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指导查处和督办投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968663
(七)工资待遇科(退休审批管理科)。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政策;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计算、工种认定和各类定补的核定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96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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