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网办:是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东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22570382987L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利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东海县人社局719室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702738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五、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按照表格中要求提交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1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1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无
审批结果名称:《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02738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1320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publicservice/itemlist/showDetail.do?webId=81&iddept_ql_inf=11320722570382987L4322014170000&ql_kind=20&iddept_yw_inf=11320722570382987L432201417000001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publicservice/itemlist/showDetail.do?webId=81&iddept_ql_inf=11320722570382987L4322014170000&ql_kind=20&iddept_yw_inf=11320722570382987L432201417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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