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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规定

  • 时间:2018-01-24 12:00:19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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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规定 : 

1)《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选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委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2)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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