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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时间:2017-08-23 12:42: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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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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