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发改行服发〔2022〕2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连云港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变更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教发〔202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区教育结构,提高开发区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我委以连发改行服发〔2021〕30号文批复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
项目代码:2105-320700-04-01-681574。
根据《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2021年第3次(总第13次))相关要求,同意调整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办学规模调整为30轨90个普高教学班、13轨39个国际班,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计划分期实施,先期实施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及其他用房,同步实施道路、运动场、风雨操场、绿化、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并按照四星级高中标准配备教育教学设备。
三、一期工程总投资匡算5.8亿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后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批复事项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连发改行服发〔2021〕30号)执行,请据此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编制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的后续工程建设,视实际需要另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连发改行服发〔2022〕17号文件作废。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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