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医疗卫生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 时间:2022-11-08 11:13:04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局综合窗口4号(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230944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九、审批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09443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0944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346296515A400013102400005&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346296515A4000131024000&iszx=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4.26.178:66/sp/net_login.jsp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