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一、基本信息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人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号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社保服务大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0518-1233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四条
五、办理材料
(1)交通费、住宿费票据;(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4)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时需提交;(5)涉及第三人侵权的,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和执行文书;(6)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7)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8)辅助器具配置票据;(9)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10)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11)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发放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y5qc3p3ZncuZ292LmNuL2pzendmdy9ic2N4L2l0ZW1saXN0L2Jzem4uZG8/d2ViSWQ9MTAmaWRkZXB0X3l3X2luZj0xMTMyMDcwMDAxNDI1MjkzOEczMzIwNTE0MDAyMDAwMDEmcWxfa2luZD0wNSZpZGRlcHRfcWxfaW5mPTExMzIwNzAwMDE0MjUyOTM4RzMzMjA1MTQwMDIw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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