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医保结算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医保结算的通知
(连人社发〔2020〕19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信息化在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作用,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医保结算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关于“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的要求,任何部门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简称定点机构)不得拒绝参保群众使用电子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各级人社和医保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定点机构做好相关信息系统扫码改造工作,鼓励定点机构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购药的同步开通。
三、各级人社和医保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制定激励措施提高使用率,共同做好参保群众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扫码推广工作。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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