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一、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变更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要出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位置)、执业人员情况、名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情况;涉及需要另行批准的诊疗科目,应提供批文或诊疗许可证、变更床位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房产证)、设施、设备等情况、江苏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表(互联网诊疗)、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或者互联网医院的合作协议(互联网诊疗)、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诊疗科目和相对应的医师名单目录(互联网诊疗)、保障互联网诊疗所具备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材料(互联网诊疗)、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诊疗)、按照《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提供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设施、规章制度材料(互联网诊疗)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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