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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请的有哪些具体规定?

  • 时间:2018-03-30 12:00:47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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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申请时需携带《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村社区领取或网上下载);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第三种“病残儿”情形的,提供病残儿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婚姻状况(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生育情况承诺书;夫妻近期两寸合影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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