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用血血费如何返还?
1、本人用血手续: 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后,可持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原始发票以及用血明细到市血站会计室办理血费返还。
2、相关人用血手续: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医疗用血后,可持献血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以及用血者本人的身份证、其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用血原始发票和到市血站会计室办理血费返还。
3、血费返还标准: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注:以上用血均不包括自身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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