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知识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分类:其它类
2.服务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3.服务对象: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和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需年满49周岁)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无
5.服务内容:自 2016 年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600元、700元。
6.服务依据: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07〕237号)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无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办公(办事)地址: 高新区迎曙路66号
11.联系人:王晓莉 。
12.联系电话:80689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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