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3-1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

第一条 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存栏100万头、出栏180万头;力争存栏125万头,出栏215万头。各县区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养殖场。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考核排名前四位的县区分别给予400万元、2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第二条 规模猪场、种猪场奖励和扶持。

(一)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单一出栏5000到10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000头以下猪场由各县区制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地方品种发展扶持。为加强地方生猪品种保护,保证生猪基础产能,拨付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科学保种、备份场建设、非洲猪瘟防控洗消中心建设,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非洲猪瘟防控检测。加强非洲猪瘟检测,鼓励生猪复产的大型养殖企业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对暂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复产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兽医实验室提供检测,检测费用由市、县(区)级财政各自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督查通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半月一调度,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对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县区,进行约谈提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五条 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到养殖场的工作机制。市级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县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乡级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确保每个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均安排专人挂钩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各县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县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

县区

存栏确保目标

出栏确保目标

存栏争取目标

出栏争取目标

东海县

31

50

40

75

灌云县

22

38

25

40

灌南县

22

38

30

50

赣榆区

22

38

30

50

海州区

3

5

连云区

3

市开发区

3

徐圩新区

2

高新区

2

云台山景区

1

合计

100

180

125

215

注:1.2020年下达给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主销区的生猪存栏和出栏任务中,可以通过本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域外(市内)生猪直供基地或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域外(市内)签订保供协议方式完成,直供基地、协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生猪存栏、出栏指标(供应数量)划归为调入地,不计算在调出地的统计范围,并经调出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盖章确认;②必须明确直供或协议基地名单。

2.主产区生猪存栏、出栏均要扣除主销区在当地的自建直供基地以及协议基地数量,数量以产地(产品)检疫证为准。

 3.以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