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6-08-04 11:08:22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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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00分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民政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单维启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徐小军

发布议题: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并回答大家社会救助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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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维启: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前来参加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并回答大家社会救助相关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徐小军。我是市民政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单维启,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有:新华网江苏频道、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发布等省市主流媒体代表,感谢你们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二是解答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强同志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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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202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提标情况向大家作一个介绍: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连续多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0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度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各设区市2025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率同比增长”。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同市财政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提标后市、县两级财政需增加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测算。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参考苏北周边地市今年度提标情况,研究起草了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方案。6月12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决定调整本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83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720户62075人(其中城市低保2170户3297人、农村低保34550户58778人),1-7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2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1022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426人、农村特困人员9799人),1-7月共发放特困供养金8060万元。本次提标,市、县区财政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662.31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近8万人,可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各县区低保和特困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抓好提标后的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在保对象家庭收入按相关规定认真核算,根据家庭收入核定补差金额,确定的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张榜公示,确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情况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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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维启:谢谢李强同志。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就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结合连云港市救助政策给我们介绍一下哪些人可以纳入救助吗?

单维启: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民生保障领域的一次关键跃升。根据国家规定要求,目前我市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救助对象可分为八类困难群体:

第一类为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于756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第三类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四类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第五类为受灾人员,指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群众。第六类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指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第七类是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且符合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第八类是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离家流散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处于流浪状态的人员。

目前,连云港市社会救助体系已全面覆盖上述八类困难群众。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法》,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投入、优化服务,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这个问题我就作以上简要回答,谢谢。

记者:一说到救助,大众想起来的就是低保,可以向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救助措施有哪些吗?

单维启:好的,这个问题请徐小军科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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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军: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三大类。

一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月发放保障金,发放额度按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

二是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教育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通过相关费用减免、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救助。住房救助针对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仍无法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受灾人员救助针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保障遇困人员基本生活。

三是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对因突发严重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人员,通过发放救助金或配发实物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规定、需要急救却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由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除此之外,民政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这个问题我就作以上回答,谢谢。

单维启: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连云港社会救助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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