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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 时间:2019-01-14 10:37:20
  •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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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是中央和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从源头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

依据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我市仍然存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的问题。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不彻底问题整治工作,制定本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整治工作,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的彻底脱钩。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企业脱钩作为推动党政机关依法行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推进脱钩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清理范围、脱钩路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脱钩企业通过本次脱钩整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

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

调查动员阶段。市国资委会同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市政府办近期召开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摸底排查,摸清需要脱钩企业的底数。

集中整治阶段。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制定企业脱钩改制方案并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脱钩改制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督查提高阶段。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对所办企业开展脱钩改制工作,处置资产,安置人员。市国资委会同财政、人社、工商等职能部门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督查整治方案落实,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四、涉及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为2018年5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通知》后,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企业。若仍有名单外未申报的企业,主管单位必须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按要求补充申报、同步进行清理。

五、执行标准

遵循“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依据企业的审计报告选择脱钩路径,实现脱钩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脱钩整治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以人为本、合理操作。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及时通报脱钩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完善制度、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注意事项

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所办企业脱钩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脱钩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把脱钩工作做实做细。

七、关键词诠释

脱钩的标准:“脱钩企业必须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

惠民利民举措:无

新旧政策差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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