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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调整政策

  • 时间:2016-11-14 15:02:25
  • 来源:连云港市物价局11月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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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10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530.06元/吨,折合到标煤(7000大卡)价格为674.62元/吨,与2016年7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512.80元/吨相比累计上升161.82元/吨。

为进一步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结合标煤价格上涨实际,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市于11月2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连价工〔2016〕169号),自本月用气量起,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执行新的标准。

《通知》明确,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供热蒸汽中准价格在连价工〔2016〕117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22元/吨。各热电企业上调后的工商业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为: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连续用汽157元/吨,间断用汽166元/吨;新城热电公司执行184元/吨。可上浮5%,下浮不限。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仍按照连价工〔2014〕152号文件规定,执行3元/吨的脱硫热价补贴。

《通知》还强调,各热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相关收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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