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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份领导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表

  • 时间:2018-06-07 10:00:33
  •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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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

来信内容:本人于4月6日购买保利海上罗兰小区8号楼2单元1203室。按照保利公司规定,已于五日内交齐首付款。但是我要求贷款公积金遭到保利房地产以多种理由变相拒绝,并且强迫我使用商业贷款,不与我签订公积金购房合同,甚至威胁我要扣留我的定金解除与我的合约!保利房地产拒贷公积金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国家四部委246号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连云港市4月23日下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拒贷公积金。我只是一名刚步入工作不久的年轻女孩,保利强制商业贷款使我不能享受国家给我的公积金政策福利,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巨大差距给我造成非常大的经济负担以及损失。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保利依旧坚持变相拒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局相互推诿,推进缓慢迟迟不能为我解决问题。保利房地产作为国有企业,本应该带头执行国家政策,而不是带头与国家政策对抗。保利房地产现在以多种理由变相拖延并刁难,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保利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现向书记求助,请求书记能为我解决困难,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政策,不让国家政策变为一纸空文!

回复内容:您好!5月9日,您向市公积金中心反映“保利海上罗兰楼盘拒贷公积金”问题,经核查保利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保利公司”)开发销售的“保利海上罗兰”楼盘项目已与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协议,接到投诉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次约谈保利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成效并不明显。2017年12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随即2018年4月23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也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知》,我中心按《通知》要求将情况反馈市住房局,并积极落实跟进。5月19日朱赛白(朱娴父亲)致电公积金中心,告知保利公司已同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已完成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购房手续,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现在已经办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谢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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