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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的结果反馈

  • 时间:2017-05-11 16:57:28
  •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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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并于2月15日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修改意见,要求2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3月27日,国家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对高污染燃料重新进行了定义,为与国家最新要求保持一致,我局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6日再次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修改意见,并要求书面反馈修改意见。此外,我局在市政府、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征求县区、部门修改意见情况

截止2月24日,连云区政府、市法制办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市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交通局、农委、工商局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他县区、部门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连云区政府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1.胡沟管理处大气监测点位系连云区管控点位,而在距离该点位直线距离不足2公里的港区尚未纳入禁燃区范围,港区的粉尘及工业燃煤锅炉对该点位影响密切,建议将港区纳入禁燃区范围。

采纳情况:暂不采纳。港口粉尘污染与禁燃区工作无关。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港口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均应按时间节点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均应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这与是否在禁燃区无关。

2.德源大气监测点位系开发区管控点位,与该点位大气质量密切相关的徐圩新区(含板桥综合产业园)系整体管控,为保持政策平衡性,建议将徐圩新区整体纳入或不纳入禁燃区范围。

采纳情况:暂不采纳。禁燃区的划定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若将徐圩新区整体纳入,范围过大,若整体不纳入,德源大气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禁燃区的划定与徐圩新区(含板桥综合产业园)是否整体管控无关。

(二)市法制办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1.建议对《通告》“一······1”中的“烧香河南段、烧香河”的表述进行研究。理由:从文意上,“烧香河南段”包含“烧香河”。

采纳情况:采纳。“烧香河南段”改为标准说法“烧香支河”。

2.建议对《通告》“二”中的内容表述作进一步研究,避免与环保部正在修订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内容相抵触。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新修订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进行修改。

3.建议对《通告》“四”、“五”内容的合法性、表述的规范性、逻辑的严谨性、表达的准确性作进一步研究。

采纳情况:已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进行修改,目前不存在合法性不足问题。针对燃煤锅炉整治的工作要求来源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4.建议《通告》“九”的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间隔不少于30日,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调整行为。

采纳情况:采纳。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为“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二、第二次征求县区、部门修改意见情况

截止5月10日,海州区政府、连云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办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赣榆区政府、徐圩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书面表示无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海州区政府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1.建议《通告》中第五大项增加内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设计农村区域内农村村民非营业燃料可燃用优质煤炭等燃料,禁止燃用劣质煤炭及木材、秸秆等高污染燃料,并逐步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采纳意见:未采纳。海州区政府建议增加的内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适宜在政府通告中发布。针对居民非营业用燃料的替代问题,市大气办在2016年已经印发《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连大气办〔2016〕21号),供电、燃气等部门均给出了“煤改电”、“煤改气”的支持政策,海州区在推动居民非营业用燃料的替代工作时,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连云区政府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1.胡沟管理处大气监测点位系连云区管控点位,而在距离该点位直线距离不足2公里的港区尚未纳入禁燃区范围,港区的粉尘及工业燃煤锅炉对该点位影响密切,建议将港区纳入禁燃区范围。

采纳情况:采纳。已将港区纳入禁燃区范围。

2.德源大气监测点位系开发区管控点位,与该点位大气质量密切相关的徐圩新区(含板桥综合产业园)系整体管控,为保持政策平衡性,建议将徐圩新区整体纳入或不纳入禁燃区范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根据国控监测点位数据保障需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徐圩新区部分地区纳入管控范围。

(三)市开发区管委会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建议调整中云街道、朝阳街道禁燃区范围,理由是两个街道有部分农业人口,冬季取暖以“烧煤炉”为主,单纯依靠设立禁燃区禁止取暖,部分居民生计保障受到冲击,易发生群体反映诉求时间,产生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燃煤是我市冬季最主要的污染源,大量煤炭散烧,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对全体市民均会造成较大影响。开发区建议调整的禁燃区范围过小,无法起到保障空气质量,特别是国控监测站点—“德源药业”点位数据的作用。目前全省开展的“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第一项就是减煤,针对居民非营业用燃料的替代问题,市大气办在2016年已经印发《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连大气办〔2016〕21号),供电、燃气等部门均给出了“煤改电”、“煤改气”的支持政策,开发区在推动居民非营业用燃料的替代工作时,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法制办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1.建议对《通告》“四”中的内容进一步研究,以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市整治方案中的表述保持一致。

采纳情况:采纳。相关表述已做修改。

2.《通告》“八”中的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间隔不少于30日,建议留空,具体日期在发布时确定。

采纳情况:采纳。相关表述已做修改。

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

2月15日,我局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在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yg.gov.cn/TrueCMS/visitorController/toViewTheme.do?id=3c47e546-0ac1-48ac-a433-d870572bfbac)、市环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lyghb.gov.cn/html/201702/LJDN2017021515394985937.html)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截止5月10日,我局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意见征集:公开征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代拟稿)》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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