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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份领导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

  • 时间:2019-02-05 11:15:47
  •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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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

来信内容:本人于2018年10月23日在连云港市康慈健身会所办理一张三年健身游泳卡(2980元),当时是准备办一张一年的健身游泳卡,因为康慈健身会所泳池营业时间为下午1点,与我的健身时间中午12点不符,当时康慈健身会所经理为了留住客户,承诺如果我办理三年健身游泳卡是可以12点进游泳馆游泳的(合同和会籍都已注明可以中午12点进馆游泳),于是我办理了三年健身游泳卡。当我在2018年12月5日去康慈健身会所开卡准备健身时,前台服务员告知,中午12点是不能游泳的,因为游泳馆下午1点营业,游泳池水1点才加温,没有救生员,而且泳池上盖着厚厚的保温层,后来前台又来了一位男工作人员,说我要游就自己去揭保温层下去游,我作为一名消费者是去健身的,我不是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后来,经理马莲让前台服务员掀开泳池一个泳道让我下去游,当时,水没有加温,没有达到标准的泳池水温,不利于身体健康,没有救生员,没有灯,作为一个初学游泳的女生在一个没有救生员,光线昏暗的泳池游泳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也不符合泳池安全规定,当时如果不能保证我中午12点游泳,为什么欺骗我办三年健身卡,现在我申请办理退卡。

回复内容:

颜嘉岐:您于2019年1月22日反映连云港康慈健身会所存在欺骗行为的问题,我们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2月15日,我局花果山分局工作人员与康慈健康会所负责人和您取得联系。经多次沟通协调,2月19日,康慈健康会所负责人同意在3日内退还投诉人卡费2500元,并终止双方合约。电话告知处理结果,您接受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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